五、省统一笔试地点及有关时间安排
1.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2.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3.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六、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㈠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经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教师资格证所列学科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2.中小学新任教师
招聘名额与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不设置合格线;招聘名额与参加省统一考试人数未达1:3的岗位,设置成绩合格线。
合格线逢五逢十设置,具体规则:将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下调至最近逢五逢十的分数作为合格线(如:平均分52.9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69.9分,合格线即为65分,依此类推);如果平均分为逢五逢十,则合格线下调5分(如:平均分为55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为60分,合格线即为55分,依此类推)。
体检考核对象按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3.幼儿园新任教师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体检考核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㈡现场资格确认
凡经过网上报名参加省统一考试的中小学新任教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幼儿园新任教师确定为面试对象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除外,下同)、毕业证、有效验证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原件,网络报名同底照片一张。
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或正在办理的有效证明)和本款第①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和成绩表。
㈢聘用办法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对象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在县教育局设定的学科学校岗位数内,按已确定的体检考核对象的顺序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其中专门岗位的拟聘对象按考试成绩在报考的小学数学或幼儿园公开招聘职位中所处的位次参加选岗)。
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签订聘用合同以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㈣工作安排
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在城区中小学任教(根据学科结构情况或选派到农村学校交流一年);中学新任教师安排在农村中学任教;特殊教育专业新任教师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安排在农村小学、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
新聘用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不参加校际交流。
七、注意事项
㈠公开招聘采取第一轮招聘和补充招聘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每轮招聘中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将进行第二轮补充招聘。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且第一轮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按照第一轮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
㈡报考对象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㈢报考对象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开通短信功能并保持畅通,部分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㈣有关通知、公示将在“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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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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