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对象及考试内容
㈠笔试对象及笔试内容
1.笔试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新任教师招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专项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学科考试大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闽教师〔2018〕7号)要求执行。
㈡面试对象及面试内容
1.面试对象
①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为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②公开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笔试入围的“双一流”大学非师范类毕业生(“双一流”大学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确定),需参加我县组织的教师基本素质考核。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视同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省统一笔试成绩作为列入体检考核对象的顺序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考核对象,产生的空额按省统一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③专项公开招聘职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我县新任教师招聘的,须参加由我县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面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㈢加分事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不包括专门岗位)的,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100分制加5分,150分制加7.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其中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交我县教育局审核,并填写加分申请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四、报名工作和应提交的材料
㈠报名时间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至24日。
2.专项公开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教育局人事股(县人民政府大院内)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㈡报名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1.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
⑴ 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已公布网络报名具体办法,请各应聘者务必准确上网,避免误报名或上当受骗。报名经县教育局网上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省统一考试。
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及幼儿园岗位应注意区分“公开招聘”(岗位一)、“专门岗位”(岗位二)、“专门岗位”(岗位三),并在备注栏注明“报考岗位一”、“报考岗位二”或“报考岗位三”字样,我县生源的首届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还需注明“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字样”,未注明的视为报考公开招聘岗位(岗位一);“双一流”大学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备注栏注明“双一流大学”字样。
2.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⑴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有效验证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原件,本人亲笔填写《2018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3张1寸彩色白底近照。
⑵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或正在办理的有效证明),以及本款第⑴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前先到我局开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