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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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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从事与检察工作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性别:不限。

4.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的,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大专。

6.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沟通协调、工作执行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7.能够熟练使用wps、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或者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5.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07办公室(地点:上杭县临城镇二环北路3号)。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简历和其他能证明本人符合应聘条件的材料各1份;近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寸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与其他单位劳动关系未解除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人员现场填写《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项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和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报到时实行“三码”联查,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将严禁入场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以公文写作、办公软件应用为主。笔试合格者,经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有关规定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参照职工入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予以政审。

2.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七)待遇保障

除基本工资外,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工会福利等。

其他

供稿:政治部

编辑:钟兰香

编审:黄 康、张丽招

监制:林伟红、杨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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